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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八一骨科医院2026年医疗污泥清运处置服务询价公告


成都八一骨科医院2026年医疗污泥清运处置服务询价公

 

成都八一骨科医院拟对2026年医疗污泥清运处置服务”项目进行询价,兹邀请符合要求并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就本项目进行报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成都八一骨科医院2026年医疗污泥清运处置服务项目

2.服务地点成都市青羊区武都路3号

二、资质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1.1如申请人为法人单位,则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如申请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若为其他组织,则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若申请人为自然人,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若为分公司或分支机构:①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载明供应商经总公司唯一授权参与本项目投标;②提供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1.2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声明函。

1.3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声明函。

1.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1.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声明函。

1.6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备注:(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

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的公章。

2.专业资格条件

2.1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必须包含HW01医疗废物中的841-001-01感染性废物,核准经营方式必须包含处置);

2.2提供转运车辆所属单位的道路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医疗废物)、车辆的行驶证及相应车辆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押运员的《危险货物押运员证》及成都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所有证件需在有效期内

2.3医院污泥属于感染性医疗废物,为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防止感染源扩散,清掏出的医疗污泥不得在院区内进行干化处理及堆放,且应在当日内转运出院。

2.4供应商须具备医疗机构医疗污泥处理、处置业绩。

3.其他要求:

清淘外运及无害化处置全过程由一家供应商完成,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及转包服务;

4.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 24 41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申请人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的登记备案报告。

三、技术服务要求

1.严格按照《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污泥、医药废物和废药物、药品处置的通知》《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环保部门现行要求执行。

2.医院污泥属于感染性医疗废物,为防止感染源扩散,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在清掏处置过程中不得在院内对污泥进行干化处理,不得在院内加入石灰固化,避免产生扬尘、恶臭等二次污染;不得在医院内进行脱水及暂存,抽取污水及污泥混合物后,立即现场拉走。

3.由供应商对医院的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污泥进行清掏清运处置,每年对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池清掏可分批次进行

4.由供应商派专人在现场对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污泥进行清掏处置工作。

5.因清掏点位地势和位置原因,导致部分地区如车辆无法达到,常规清掏工作分为人工清掏及车辆清掏两种方式进行混合采用,每次清掏处置后,供应商负责医院污水井道内的污染物清掏处置。

6.安全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禁在无人监护下进行作业。必须设监督人员进场跟踪方能作业。供应商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执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废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章制度执行。在清掏处置和转运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或人身伤亡由供应商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7.供应商对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清掏处置后的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清理。

8.在运输过程中供应商需保障危险废物不被二次污染(如:破损、泄露等)。如发生相关事故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行政、民事及刑事责任。

9.供应商负责对清掏、转运的医疗污泥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置,处置方式符合环保要求,供应商医疗污泥处理设施具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手续(提供环评批复)。

10.医疗污泥运输车辆及相关驾乘人员应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等国家相关法规。至少提供一辆运输车及负责运输人员的资料,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提供车辆所属单位的道路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运输:医疗废物)、车辆的行驶证及相应车辆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押运员的《危险货物押运员证》及成都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所有证件需在有效期内。

11.医疗污泥清掏过程中涉及的有限空间操作必须按照相关审批流程,必须按照《四川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流程进行操作。

12.供应商配合采购人向环保局提交转运处置所需资料。

13.提供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污泥池清掏实施方案。

14.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通知后需与采购人协商作业时间并提交作业方案,需在约定开始作业时间后15日内完成所有工作,如采购人有紧急需要需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响应派车派人到现场进行污泥规范处置工作

15.十四条中所述作业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①实施的进度及管理;②技术措施;③组织机构体系;④项目实施安排及项目实施前准备;⑤项目质量监督管理体系;⑥项目质量监督责任落实划分;⑦项目实施过程中意外事件、恶劣天气清掏、节假日清掏的应急处置方案。

16.供应商使用的运输医疗污泥的交通工具应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专车专用,不得运送其他物品。

四、询价文件的获取

询价人不提供询价文件。

五、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及方式

截止时间为2025年11211800分周五报价文件发送邮箱:bygkcgb1@163.com报价文件格式:PDF版文件发送邮箱时请注明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六、联系方式

综合保障部:周老师

电话:028-86980179

    老师     

电话:028-86629570

      址:成都市青羊区武都路3号

 

                                                 

                                                  成都八一骨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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